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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中文网 > 历史军事 > 穿越从开荒开始 > 第309章 帝国的法令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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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商君得知皇帝处理了安置点的那两个妓女后,马上向皇帝请罪,在城主府跪了好久。

木千羽让她跪了一天一夜后,赦免了她,并派人告诉她以后皇后如果再让她做什么,尽可以去做,但事后一定要告诉自己。

这件事情,也令木千羽警醒,朝廷上下很多规矩还没立起来,帝国的法令还没修订,大家的日常还没有规范起来。

忙完安置点的事情后,木千羽的心思放在了国家的宪法和法令修订的事情上。

这项工作一直由自己的老师慕文韬在主持修订,基本参考的是旭日原来的法令。

木千羽可不想完全照搬旭日的法令,要根据千羽的实际情况去修订。

木千羽来到老师工作的地方,发现除了老师慕文韬,还有杨天师、曾立业和温史礼等人。

这项工作牵扯到帝国未来的长治久安,木千羽干脆让除了在外的庄子栋和熊阔天,其他六部的头头都来参与此事。

首先的帝国的宪法,这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重中之重。

帝国的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土地和资源都归国家所有,但是要明确一点,如果个人已经获得的土地和资源,没有任何犯法犯罪的情况下,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

无哪一级别的官员,包括军队都不可以对一个身家清白的百姓进行没收土地和抄家。

宪法里面会强化皇权,规定皇帝有解释一切法令的权力,同时有召集群臣修订法令的权力。

规定帝国的军队的最高统帅为皇帝,行政体系最高的长官也是皇帝,皇帝有罢免和任命各级官员以及各级将领的权力。

皇帝有发动战争,以及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和军管状态的权力。

其它任何法令的修订都不可以与宪法相违背,都要遵循宪法的意志。

国家的国号、年号和旗帜都会写进宪法里面,还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—内阁六部制。

在宪法的基础下,会修订刑法、民法、税法、物价法、商业法、教育法、婚姻法、兵役法、安全法、监督法、功勋法、官员法,后宫管理法和皇位继承法等。

根据刑法的要求,在各州府县三级都建立刑狱司。

把违法犯罪的功能从原来的衙门剥离,由刑狱司独立执行。

京师的刑部里也会设立刑狱司这一机构,是最高级别的刑狱司。

县一级的刑狱司归府一级刑狱司管理,府一级的刑狱司归州刑狱司管理,刑部管理天下各州的刑狱司。

刑法规定,凡是被判死刑的,都全部都要交由刑部核实,没有刑部的批准所有的死刑都不能私自执行。

当然这里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涉及普通老百姓的,要是该案件涉及到了官员,那就要另外一个部门出手了。

根据监督法的要求,朝廷会在县以上设立监察司,上一级的监察司管理下一级的监察司。

京师中会设立的都察院,都察院其实就是御史台,除了会设立大夫、中丞这些职务外,会特别设立监察司这一机构。

御史大夫这些御史台的官员有纠察皇帝和百官错误的权力,可以上弹劾奏章等。但真正管理各州监察司的是都察院里的监察司,这一级别的监察司直接听命于皇帝,不归御史大夫他们管理。

县里的监察司会监督县衙和县刑狱司里面的官吏,如果除县衙和县刑狱主官犯事,得到府一级的监察司批准后,可以对这两位县主官进行逮捕审问,最后的处理需要得到州一级的监察司批准。但又有一点特别声明的,所犯的是死罪,交由大理寺审核处理,其它各级别监察司都没这个权力。

州一级的官员违法犯罪,需要得到皇帝批准,州监察院可以羁押,但没有审问的权力,需移交到京师的大理寺处理,特别严重的时候,会组织刑部、都察院和大理寺进行会审。

京师的官员,除内阁和六部的主官外,京师的监察院均可以实施逮捕审问,但事后必须有详细的过程交给皇帝。

内阁和六部的主官均需要皇帝的批准,才可以实施抓捕。

这里还可能会出现一个种情况就是,跨区域执法的问题。

这是很常见,而且也是最容易推卸责任和极限拉扯的事情,一件案件很可能就是这样子拉扯到没有结果。

一旦出现这种事情,就案发地和实际抓捕犯人的地方进行联合执法,由州一级下派官员去主持。

如果是跨州了,尤其是跨了几个州,犯了几起案件的,则由京师下派官员去主持,但会注明涉案的人员全部先抓捕,如果是特大案件,牵扯人员太广的,朝廷会直接下令动用驻军去接手。

原来的各级衙门则专门管理民众生活方面的事情,包括婚姻、征兵、收税和教育等等。

婚姻法里面规定,所有的婚姻皆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,然后再到官府核实登记,官府会颁发结婚证明。

出现骗婚、诈骗钱财的,一旦定罪,直接流放和没收所有财产。

无论是士兵,还是普通老百姓,凡是犯了通奸罪者,一样是流放和没收所有财产。

丧偶者需经过三年时间后才能再次嫁娶,在此期间,与人私通按通奸罪论处。

已经结婚的男女,不可以轻易离婚,需有七出之罪。婚内夫妻均不可以实施家暴,一旦发现或者被举报,刑狱司都会实施抓捕,对实行家暴的一方,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。

如果妻子在怀孕的过程中受到家暴情况,该妇女则会移交当地的千医卫负责,其丈夫会被送到刑狱司进行各种刑罚伺候,不允许任何人探视。

具有官员身份的,直接撤职,而且永不录用,其他家族成员有同朝为官的均降一级。

未获得官府的结婚证明的男女双方,均不可以提前同房,实行强奸者一律送往战场的千罪营。

这里特别说明的,涉及到官员结婚的,除了父母同意外,还要得到朝廷的批准。县一级的由府一级审核,州一级批准,府一级的由州一级审核,交由吏部批准,州一级的由吏部审核,皇帝批准。

皇帝的婚姻,在太子的时候就由内阁和六部提议与审核,再由皇帝批准,开国皇帝不在此列中。

后面皇帝需要纳其他妃子,则需要内阁审核,再由皇后批准。